■今年6月,越秀區詩書路金陵台和妙高臺兩幢民國時期興建的房屋被拆平。(本膠原蛋白報資料圖)
■昨日下午,妙高臺業主陳祖沛等三人坐在原告席上。新快汽車貸款報記者孫毅/攝
  ●開發商:原告已與上家達成拆遷安置協議,房汽車貸款屋所有權已轉移
  ●業主:雖有協室內設計議但未執行,房屋權屬登記還在自己名下
  ■蒸烤箱新快報記者 黃瓊 通訊員 岳岩
  繼在與金陵台業主的對壘中落敗後,開發商翠樺公司再度被妙高臺的業主推上了被告席。昨日下午,該案在越秀區法院公開審理,妙高臺業主陳祖沛等三兄弟將翠樺公司、原開發商南方公司一併推上被告席,提出索賠481萬餘元。對此,翠樺公司堅稱,陳氏兄弟當時已與南方公司達成拆遷安置協議,涉案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。而陳氏兄弟當庭表示,當時雖然達成協議,但遲遲未予執行,且房屋權屬登記還在自己名下,自己還是名副其實的業主。
  昨日,第一被告南方公司經合法傳喚,並未到庭應訴。據悉,該公司已於幾年前被吊銷執照。
  原告方陳祖沛、陳祖淳、陳寶榮兄弟三人都年過六旬,他們是廣州市越秀區詩書路妙高臺3號房屋的業主。1998年6月,陳祖沛等三人與原開發商南方公司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等,約定陳祖沛等三人於1998年7月3日前將上述房屋交南方公司拆除,後者應在2001年12月31日前安置陳祖沛等三人回遷,回遷面積為182平方米。1998年6月,上述協議在房管部門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。
  然而,南方公司因無力開發導致涉案房屋所在的地塊爛尾,2007年7月,越秀法院委托公開拍賣該地塊,最後由翠樺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。
  陳祖沛等三人起訴認為,根據法院登出拍賣公告所明確的附帶條件,翠樺公司應負責完成被拆遷戶的補償安置工作,且負責該地塊所有拆遷遺留問題,但翠樺公司一直未與其簽訂協議併進行產權交換。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期間,在未徵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,翠樺公司前後分三次將房屋全部拆除。陳祖沛等三人認為,翠樺公司的行為侵犯其所有權,故請求賠償拆毀房屋的損失481.6萬元等。
  焦點
  1
  房屋產權是否轉移?
  陳家:沒過戶不算轉移
  翠樺:沒拆遷為何領了那麼多年臨遷費
  已經簽訂了拆遷安置的相關協議並登記備案,房屋產權是否發生了轉移?這也是本案爭議的最大焦點。
  陳祖沛等三人認為,雖然履行了上述手續,但當時在《拆遷安置協議》中有一條重要規定,即原址回遷,翠樺公司接受的不僅僅是開發地塊的權利,也應履行相關補償安置的協議。但其從未就此與陳家人進行協商。
  陳祖沛表示,根據物權法規定,不動產產權的變更需經依法登記,未經登記的不發生法律效力。但雙方並未履行這最關鍵的最後一步,目前妙高臺也還在陳家人的名下,其堅持認為自己才是真正的業主。
  對此,翠樺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,當時還沒有物權法。陳祖沛等三人當時已與南方公司簽署了上述拆遷安置協議並登記,發生了法律效力,其後陳家人依約搬出了房屋,並將房屋騰空交付給南方公司拆除,已經客觀交付了房屋,此時房屋的產權開始發生了轉移。另外,南方公司雖然已被吊銷營業執照,但其主體資格仍然存在,仍有責任財產,陳祖沛等三人應當向其主張權利。
  至於陳家人一直主張產權沒轉移,其提出,陳家人從2002年開始,便向越秀區法院領取臨遷費用。對此,陳家人並未否認,但表示這並不能證明產權轉移。
  焦點
  2
  沒許可證是否構成強拆?
  據此前的媒體報道,翠樺公司曾就強拆金陵台向廣州市政府提交《檢討書》和《承諾書》,對強拆表示歉意,並作出復建工作時間表。對此,陳家人當庭表示,翠樺公司的強拆許可證已過期,且上面並不包括涉案房屋,其在2012年強拆牆體後,廣州市政府曾下達“緩拆令”,但其在時過一年後再度強拆,性質極其惡劣。
  對此,翠樺公司方表示,其的確並無涉案房屋的拆遷許可,因為涉案房屋並非其強制拆遷的範圍,“我們是拆除。”其表示,因為涉案房屋的產權已轉移到其名下,因此只是拆除處理,並非拆遷。
  焦點
  3
  房屋價值481萬有何根據?
  對於481萬多元的索賠,陳家人是根據市場價格來估算的,165平方米的住宅以2.5萬/平方米計,17平方米的商鋪以4萬元/平方米計。對此,翠樺公司表示,其今年6月進行拆除時,涉案房屋僅有幾根柱子,“根本不可能住人,也不可能值這個價。”
  對此,陳家人表示,在該地塊爛尾後,其家人又搬進該房屋居住了,2010年10月被翠樺公司在房頂打洞,2012年5月被翠樺公司拆除牆體,“那以後就不能住了。”一家人才被迫搬出。“問題是三次都是翠樺公司拆遷的,要不值錢也是他們的錯。”
  最後,合議庭表示,陳家人以市場價格估算不准,是否願意由合議庭來調查估價,陳家人表示同意,但翠樺公司則認為其無義務賠償或補償,且對方要價與之期望相差甚遠,拒絕對此估價。
  ■現場
  三老舌戰開發商:說好的回遷呢?
  昨日庭上,三名頭髮花白的老人坐在原告席上,格外引人註目。老二陳祖淳已遷居香港,也專程趕來庭審。雖然情緒激動,但老人們還是比較剋制,陳祖淳幾次忍不住發聲,都被老弟拉住,比出“噓”的樣子。
  “我跟南方公司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,你換人了怎麼會一樣呢?不應該重新簽訂協議嗎?”庭後,陳祖沛也忍不住大發牢騷,其表示,翠樺公司從未與之聯繫或協商,“地你就要了,說好的安置回遷呢?讓我們去找南方公司……”陳祖沛表示完全無法接受。
  他表示,被強拆後目前借住在荔灣區,“反正有地方住啦,不用住藍天賓館了。”三個老人笑成一片。
  而另一邊,翠樺公司的代理律師拒絕受訪,匆匆離去。  (原標題:妙高臺被“強拆”告開發商 三業主索賠481萬昨過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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